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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00823240-4/2020-0174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5-09
  • 发文字号: 三府规〔2020〕7号
  • 发布日期: 2020-05-09
  • 文件状态: 废止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0-05-09 18:29:51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琼教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三级幼儿园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保教费的非盈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按照“质量优先,保教为基,普惠为本”原则,构建质量水平、保教水平和普惠水平三位一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指标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暂行)》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分类,分为市三级幼儿园、市二级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省示范幼儿园由海南省教育厅评定。

第五条 按照成本分担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受教育者成本分担比例,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机制,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拨款水平,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制度。

第六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监督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项目标任务。

第七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发展专项规划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内容,实施幼儿园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职工专题培训,监督管理办园行为,确保办园规范、安全,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划拨到位,实施财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按属地原则,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且办园规范、安全、有质量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可自愿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

第九条 按属地管理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至7月。

第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复评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管”“办”“评”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十一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等级评估程序。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注册民办幼儿园,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

(2)办园等级评估达到市三级幼儿园及以上。

(3)收费合理合规,并同意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承诺书,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4)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幼儿园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园成本,保障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5)实施科学保教。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精神。

(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三亚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

(2)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3)三亚市幼儿园教职工情况汇总表;

(4)在职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社保凭证、幼儿园对公账户证明、保教费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

(6)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的注册幼儿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名单在各区教育网和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教育局发文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各区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需要重复认定,可直接进行等级评估。

5.新申请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可参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第二年起可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

1.参加本市等级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量化等级评定自查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整理齐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后移交给市教育行政部门。

2.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幼儿园申报材料后,从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市级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等级评定专家组,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并将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保教费收费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市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750元,市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900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250元,市示范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省一级以上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750元,保教费可以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第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省或市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奖补政策

第十四条 建立差别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拨款制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分类奖补,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等级等次,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与事业发展目标和办园水平质量相适应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十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获财政奖补资金为定额奖补资金。

(一)定额奖补资金指政府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定班额、规定班数内招收的在园幼儿人数(当年9月1日前不满三岁儿童不计算为奖补人数),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拨付的资金。拨付标准为:定额奖补资金=幼儿园等级定额奖补标准×在园幼儿人数。等级定额奖补标准为:

1.省示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补贴4000元;

2.省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补贴3500元;

3.市示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补贴3000元;

4.市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补贴2500元;

5.市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补贴1000元;

6.市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补贴600元;

7.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特殊教育班的特殊儿童定额奖补按该园等级标准上浮35%。(特殊儿童的认定由残联或有资质的医院出具证明)

(二)为保证奖补资金发挥应有作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当年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可对定额奖补标准进行适当的上浮调整。定额奖补资金按学期发放,超出规定班额、限定班数的人数不纳入定额奖补范围。

第十六条 市、区政府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在统筹整合中央、省级财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加大市、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十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拨款按学期拨付,原则上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将相应的奖补资金划拨到位。奖补资金由市、区分级保障。

第十八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培训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教研活动和名师引进培育等,同等条件下,普惠性幼儿园按等级享有优先参与权利。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园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或停止办园的,需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二十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下列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或追回当年奖补经费,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教育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违规办园行为的;

(二)未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未按照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的;

(四)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套取、挪用财政奖补经费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

(七)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年检不合格的;

(九)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同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报备,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将划入幼儿园对公账户。

第二十二条 各区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办园质量提升,也可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园舍维修改造、租金,教职工“五险一金”等工资福利和教师培训。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奖补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实行。2014年印发的《三亚市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财〔2014〕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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