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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
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要求,为做好省市两级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的保费补贴衔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经营的中小微型餐饮、住宿、物流、旅游企业,具体以保险公司约定为准。
二、保险方案
以旅游、住宿、餐饮、物流四大行业企业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对疫情防控导致企业营业中断造成的租金、员工工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自主选择投保方案,具体投保方案详见附件。
三、补贴条件、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条件
1、企业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投保。
2、投保企业符合“保障对象”要求。
3、由本市辖区内保险机构销售的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
(二)补贴标准
第一阶段: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贴,每笔保单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企业自缴保费金额的25%,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每笔保单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企业自缴保费金额的50%,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三)补贴方式
企业投保时,承保保险公司仅收取企业享受省市两级保费补贴政策后应自缴的保费,保费补贴资金由承保保险公司统一向相关部门申请。
政策执行期间分两个批次申报保费补贴,即2023年3月申报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保费补贴,2023年4月申报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由承保保险公司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如逾期申报,可于2023年4月30日前由承保保险机构代理补充申报,2023年4月30日后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保障
为做好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推广工作,提升保障覆盖面,切实发挥疫情防控保险对于保市场主体的“精准滴灌”作用,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亚银保监分局负责对承保及理赔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承保、理赔、财务等相关制度,不断优化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方案和服务。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督促做好承保管理、风险评估、损失核算等基础数据的积累和试点经验的总结。
市金融发展局、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及时对保险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同时,负责向有关行业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组织行业有关协会集中宣导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做好信息共享,助力保险公司与企业对接,提升保险覆盖面。
市财政局将保费补贴资金下达给市金融发展局,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公司。
五、申请办理
政策执行期间分两个批次申报保费补贴,具体申报流程为:
(一)第一批次申报流程
1、辖内各承保保险机构于2023年3月31日前凭省银保监贴补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及《XX保险公司第一阶段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向市金融发展局申报市级财政保费补贴。
2、市金融发展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市金融发展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金融发展局按照公示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向承保保险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二)第二批次申报流程
1、辖内各承保保险机构于2023年4月10日申报对应阶段的保费补贴,分行业填写《XX保险公司第二阶段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送至市金融发展局,市金融发展局联合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市金融发展局、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别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金融发展局进行审核意见汇总。
市旅文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审核投保企业所属行业是否正确;市金融发展局主要审核承保保险机构申报的补贴金额是否正确。
3、市金融发展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金融发展局按照公示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向承保保险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各承保保险机构对补贴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因承保保险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不认真负责导致给企业多贴的部分,市财政局不予承担;但漏贴、少贴的部分报市金融发展局审核通过后补拨。
(二)各承保保险机构应当单独设置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贴保险业务台账,妥善相关保险档案资料。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政策兑现申报日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可调整或延期。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