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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鲜活海鲜产品销售摊位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鲜活海鲜产品销售摊位经营行为,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农贸市场、海鲜广场、超市以及其他场所售卖鲜活海鲜产品,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应当安装并使用物联网溯源电子秤进行称重、结算并打印交易小票,禁止使用其他秤具称重、禁止使用电子计算器等其他计算工具计算、结算。
二、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覆盖海鲜池、海鲜称重处等重点点位,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三、鲜活海产品经营者应当落实裸称,使用五面镂空滤水的诚信筐称重海鲜,禁止使用任何包装物将鲜活海鲜品包装后称重,所有种类螃蟹均不得捆绑绳子称重,可用橡皮筋或束绳带捆扎。
四、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标识牌,对销售的海鲜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海鲜名称及其标识图案统一、规范,与实物一致。
五、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同时售卖冰鲜海产品的,要将冰鲜海产品放在柜台醒目位置并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将冰鲜海产品放置于柜台下面、秤具旁边等隐蔽位置。
六、有鲜活海鲜产品经营摊位(店)的农贸市场、超市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安装价格电子显示屏并公示海鲜品政府调控价格,并监督经营场所内的经营者严格执行。
七、有鲜活海鲜产品经营摊位(店)的农贸市场、超市要在醒目位置配置公平秤,公平秤要由市场、超市等管理方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操作或者安装监控摄像头精准监控。
八、农贸市场、海鲜广场、超市等管理方对场所内的鲜活海产品经营者实行倒扣分的管理模式,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对扣分达到一定数值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停业整改、退出市场等惩罚措施,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管理方的管理模式进行检查、监督。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