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L2022012-2
二、项目名称:智慧校园网络、广播设备等(三次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观韬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2号世纪生活港6层
B0604房
被投诉人1: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被投诉人2:海南亿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亚市吉阳区中信南航大厦1618室
采购人:三亚市教育局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的物“PVC管”“PE管”“JDG管”“室内4 芯光纤”“室外24芯光纤”“50 大对数”“RJ45-110跳线”“地面开槽恢复”“静电地板”“配电箱”等的规格及技术参数不完整、不明确,对供应商成本核算造成了阻碍,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回复牵强、毫无依据,并未明确回复我司的质疑,无法认同;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50页商务评审第2项产品制造商实力:1、投标人所投交换传输模块生产厂商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成员单位》《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支撑单位,两个证书同时提供得3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评审因素的设置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产品制造商实力:2、为保证企业产品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先进性,投标人所投监控产品设备制造商积极响应国务院推行的制造强国战略部署,充分实行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标准体系,获得“经信委或工信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评审因素的设置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产品制造商实力:3、为保障系统的信息安全, 投标人所投的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通过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与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出具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及安全解决方案的安全测评报告,提供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评审因素的设置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产品制造商实力:4、投标人所投的UPS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工信部颁发得国家级绿色工厂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厂商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评审因素的设置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二、三成立。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二、三项投诉事项成立;
(二)因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